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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广”在香港消费发生纠纷 可回广东投诉

2008-8-12 11:01:37 阅读
广东省消委会将移送港方消委会调查处理

  新快报讯(记者 陈志龙)“老广”如在香港消费发生纠纷,不仅可向香港方面投诉,回到广东也可向省内消委会投诉。记者昨日获悉,广东省消委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日前签订了《粤港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》,协议规定,消费者在两地任何一地发生消费纠纷,可向任何一地消委
消委会投诉。

 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解释说,根据这个规定,如果广东人在香港购买商品发生纠纷,回到广东后,可向广东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,符合受理条件的,由广东省内受理消费投诉的消委会及时向港方消委会移送,由港方消委会调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方的粤方消委会备案。而对于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或群体事件,消委会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通报情况,并协同及时妥善处理。

  (编辑:Robby)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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