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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导读

宜宾县交通局原受贿局长一审判6年

2010-5-25 15:14:57

  【全游新闻】宜宾县交通局原局长何勇,在受贿时为掩人耳目,将部分现金上交单位,部分个人自用。

  近日,经宜宾市南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受贿罪,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。

  2000年至2002年期间,何勇利用担任宜宾县建设环保局局长职务之便,为某公司开发宜宾县某小区工程提供帮助,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6万元。

  2002年11月至2009年11月期间,何勇利用担任宜宾县交通局局长职务之便,先后为多家中标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公司,在工程建设和工程款结算中提供“帮助”,并先后收受上述公司贿赂8万元。

  受贿后的何勇为掩人耳目,以示“清廉”,在2008年初和2009年7月,在收受两名包工头的各2万元贿赂时,从中分别拿出1万元,交到交通局财务室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何勇收受贿赂12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鉴于其主动供述了组织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,有立功表现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据南溪县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,何勇不服此判决,已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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